发布时间:2019-04-19 15:02:31 来源:福州市建筑业协会 所属类别: 有关文件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

榕建质安〔2019〕97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闽安委明电[2019]1号)、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领导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的通知》(闽汛电[2019]16号)、住建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9]13号)、住建部《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9]1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9]1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榕安委明电[2019]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及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清醒认识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行业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尽职履责,继续保持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确保不出现责任缺位、工作断档、监督盲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亲自检查、督查,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检查,将检查与调研结合起立,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二、深化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要切实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市县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落实“急的先查先治”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清单销号”。特别是汛期临近,市县两级建设局要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优先排查出租房、群租房、四层及以上砖混结构房屋、多次加层房屋、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等重点隐患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一律撤离人员、封房、拉警戒线,该停用的要马上停用,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该加固的要及时加固。


三、切实保障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


要做好城镇燃气、城市供排水、城市桥梁隧道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供水、燃气企业、污水处理企业等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逐一进行排查,特别是燃气管道、加氯间安防监控、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等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有效防范应对突发性事件,确保安全运行。


四、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一)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责任考核和追究机制,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二是要切实落实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立项目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通报机制,落实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到岗履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扎实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2、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实施招投标管理,在施工招标文件中要编制项目危大工程清单等,及时保障安全生产施工技术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施工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或开工备案等基建手续,严禁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未批先建。


3、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按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对有重大工程风险的,地质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范要求明确风险点及等级。对易引起群死群伤的深基坑、隧道工程严格专项方案设计并组织实施。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加强危大工程管控和自查自纠工作。


(二)强化安全监督执法,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突出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强化精准执法,及时公开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


2、进一步推进监管标准化、信息化。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监管的深度融合,加强安全风险预警预防。


3、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以案说法,加强事故警示分析,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


4、实施信用奖惩。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并严格执行,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业务承接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完善黑名单制度,引导市场主体遵守安全红线。


五、强化防汛应急处置


1、市县两级建设局要针对隐患问题开展“回头看”检查,督促行业企业及时排除隐患。在建项目方面,要重点关注建于江边、河边、高边坡下的建筑物,以及深基坑、塔吊、高大模架等;城市排水方面,要重点加强排水管网沟渠清淤疏浚,加强排水设施巡查养护。


2、市县两级建设局要强化值班值守,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要认真开展应急演练,做到队伍有保障、物资有落实,确保发生灾情险情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


专此通知


附件:(请上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1.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闽安委明电[2019]1号)


         2.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领导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的通知》(闽汛电[2019]16号)


         3.住建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9]13号)


         4.住建部《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9]18号)


         5.省住建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9]1号)


         6.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榕安委明电[2019]1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