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精神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暂停办理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缴费业务的通告》,福建省暂停受理属期2月和3月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
根据上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简政便民,在此期间,在我局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可提交12333打印、可查询的“参保企业单位在职职工花名册”(或提交1月份工伤保险缴交明细表及缴费凭证)和“承诺函”(详见附件)作为工伤保险证明材料。待我省具体办法出台后,按照最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专此通知
附件:1.《工伤保险承诺函》参考样本
2.《养老保险承诺函》参考样本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