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建筑〔2022〕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20]26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1〕2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保障我市建筑业企业用工需求,促进建筑业劳务工人灵活就业,加快建设项目落地建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利用用工信息平台,保障项目建设。目前,我市各级人社部门为推动劳务工人灵活就业,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建立了“零工市场”“共享用工”“摇工作”等劳务工人信息平台,我市建筑业企业可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及时对接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通过“零工市场”“共享用工”等平台获取劳务工人市场信息,聘用短缺的劳务用工,确保劳务用工满足企业需求,加快建设项目落地建成。
二、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切实做好用工保障。福州市建筑业企业可通过“零工市场”“共享用工”“摇工作”等劳务工人信息平台发布企业工人招聘信息,供人力市场闲余的劳务工人应聘上岗,提升招聘效率,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三、发挥协会职能,做好政策宣传。我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应强化服务职能,组织收集会员企业用工需求,及时向“零工市场”“共享用工”平台推送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同时鼓励会员企业组织闲余劳务工人在“零工市场”“共享用工”“摇工作”等劳务工人信息平台登记个人信息,发布求职信息,切实解决劳务工人供需问题,保障我市建设项目用工需求,推进劳务工人灵活就业。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