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会工作的支持。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14〕166号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经市建协九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一致通过,缴纳标准规定如下:
1、会长、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
3、理事单位2000元/年;
4、会员单位1000元/年.
敬请对照上述标准,请将2021年会费汇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福州市建筑业协会;
账号:1505014210001815;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谢谢支持配合!
联系人:许佳槐;联系电话:87520387。
附:《福州市建筑业协会第九届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福州市建筑业协会
2021年2月20日
福州市建筑业协会第九届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缴纳标准
1、会长、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
3、理事单位2000元/年;
4、会员单位1000元/年.
二、缴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
(一)、每年3月31日前缴纳当年度会费;
(二)、上半年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缴纳当年的全年会费。下半年被批准入会的,自批准入会之日起15日内,按当年会费的50%缴纳。
(三)、秘书处经办人员收到会费后,即向缴费单位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三、会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本着会费“取之会员,用之会员”的原则,会员缴纳的会费,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为企业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及协会秘书处办公费用开支。
(二)福州市建筑业协会由秘书处按收费标准和时间,统一收取会费;
(三)会员缴纳会费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合理开支,正确使用。
(四)秘书处每年要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四、其他
(一)按照本会“章程”规定,无故连续两年不履行交纳会费义务的会员单位,视为自动退会。
(二)本办法自福州市建筑业协会第九届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开始执行。同时在30天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市民政局和市财政部门备案。
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