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24 09:23:42 来源:福州市建筑业协会 所属类别: 有关文件

【转发】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工作的通知
榕建质安〔2021〕146 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安全站、市地铁质安站,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各建设、施

工、监理单位:

现将《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封公开信和致全市安全监管人员的一封公开信的通知》 (榕安办[2021]49 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关于中秋国庆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贯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

2021 年 9 月 1 日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在建工程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新《安全生产法》深刻内涵,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通过设置宣传专栏、发放学习手册、组织宣贯培训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掀起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热潮。要把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和落实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将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范围,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节日期间安全工作落实

抓好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关于中秋国庆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充分认识中秋、国庆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新和今年假期较以往的特殊性,尤其是在现阶段莆田等地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背景下,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尤为重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各建设、施工、建立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科学有序组织施工,坚决防止盲目抢工期行为;要加强组织领导,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逐一落实整改。各县(市)区建设局要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零容忍”,该停工的坚决停工。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以 9 月初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发现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维护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项目危大工程台账并每月动态更新,在施工现场对危大工程上墙进行公示,按照规定履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以及交底程序,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会同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当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对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市县两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把危大工程作为日常监管、安全检查的重点。即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开展全市在建房屋市政项目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安全监督机构细化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盯紧重要节点和起重设备安全,加大抽查频次和力度,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对于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或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立即责令整改,依法实施责令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及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县(市)区建设局和市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于 10 月 5 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12 月 5 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市建设局。

专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封公开信和致全市安全监管人员的一封公开信的通知

附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封公开信和致全市安全监管人员的一封公开信的通知.pdf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