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24 09:34:39 来源:福州市建筑业协会 所属类别: 有关文件

【转发】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榕建质安〔2021〕14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自9月10日以来,福建省累计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02例,无症状感染者21例。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抓好防疫工作部署,保障公众健康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市)区建设局、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市工作部署上,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加以推进,在思想上不麻痹、在行动上不松懈,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压实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直接责任和监理单位现场监督责任。

  二、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

  (一)实行封闭管理。全市在建工地要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在人员出入口必须设置张贴码、设立检查点,进入工地人员一律要佩戴口罩、检测体温、登记信息、核验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扫张贴码扫码通行。对于工地从业人员,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对照《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对高、中风险地区入(返)榕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对工地从业人员进行排查。发现有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防疫相关部门及属地主管部门报告,督促相关人员按规定做好健康管理措施。对于新录用人员,应实时登记建档备查。

  (二)落实防疫措施。在企业办公场所、施工现场要设置符合要求的临时隔离观察室。施工现场、办公、宿舍、食堂等区域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建立消毒消杀工作台账(保留消毒消杀影像资料)。保持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特别是工地食堂、宿舍、浴室、厕所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加强工地务工人员的饮食、饮水、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引导人员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严格实行分餐制。

  (三)推进疫苗接种。加强宣传教育,积极组织从业人员接种疫苗,实现从业人员全员接种,做到“应统尽统,应接尽接”。

  (四)做好物资储备。建设系统各有关企业、工地施工现场要做好口罩、消毒液等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对防疫物资进行整理登记,建立物资台账,加强物资管理,保障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使用及人员生活正常需求。

  (五)加强宣传引导。建设系统各有关企业、工地施工现场要在醒目位置设置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栏,粘贴宣传横幅、标语,各工地项目经理、总监、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引导广大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勤洗手、戴口罩、使用公筷公勺、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习惯,做到个人防护不放松、社会防控不松劲,营造自觉做好疫情防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规范应急处置。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专班,明确处置流程措施,提高在建工地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能力。

  (七)强化已竣工验收(收尾阶段)工程防疫管控。针对已竣工验收但尚未交付使用(正在实施零星收尾作业)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负责,组织本工程内活动、作业人员按照上述各项防疫工作措施抓好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市县两级建设局及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对本辖区内在建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抽查,并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日常“双随机”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形成常态化检查机制,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在建工程项目部要高度重视疫情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发现途径中高风险地区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不得延误、瞒报、不报。一旦发现发热等可疑人员或者发生涉疫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和属地政府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将存在疑似症状人员转移至工地临时隔离观察室内,采取停工措施封闭现场,并联系定点医院就诊。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4日